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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美商务部在《联邦纪事》发布公告,根据美国际贸易法院的发回重审(Remand)裁决,美商务部将对华铝型材反补贴案中所有其他企业(All Others)的税率由374.15%修改为7.37%。
2011年4月4日,美商务部发布对华铝型材反补贴调查案终裁结果,中国3家强制应诉企业获374.15%的惩罚性税率,2家自愿应诉企业分别获8.02%和9.94%的税率,所有其他企业获374.15%的税率。由于质疑该案中所有其他企业税率的计算方法,美MacLean-Fogg公司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后又上诉至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根据美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决,美商务部先后对该案进行了四次重新裁决,最终将所有其他企业税率由374.15%修改为7.37%。2015年10月23日,美国际贸易法院确认了美商务部的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