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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智库卡托研究所(CATO)学者莱斯特(Simon Lester)11月10日发文谈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认为ISDS条款应删除其中“公平与公正待遇”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在未来关于TPP的辩论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可能将会是最具争议的议题。批评者认为,ISDS使得投资者只要能证明某条法律“可能将损害未来预期利润”,就能对东道国政府提起诉讼;支持者认为,ISDS只针对那些对外国人有歧视的法律。这两派说法都有问题。
ISDS条款在几千个协定里的内容均不尽相同,但总体说来,外国投资者起诉东道国政府的行为突出集中于没收(expropriation)、国别歧视和低于“最低标准”待遇。
“没收”位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里,国际投资法与此类似;“非歧视条款”禁止东道国政府歧视外国投资者;“最低标准待遇”包括各种政府行为,通常表示为“公平和公正待遇”。如果外国投资者证明东道国政府违反了其中一项承诺,接下来将会确定该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害。
支持者认为ISDS能推动法治并鼓励外国投资。他们表示,世界上许多国家缺乏ISDS的有关基本保障,而ISDS将提供外部法律体系(external legal system),让投资者安心在贫穷、不稳定国家进行当地亟需的投资。
虽然这一说法有些道理,但历史实证并不支持该说法。在二战后的殖民时代尾声,新独立的民族政府掀起了一波没收外国投资的大潮。这引起西方企业的忧虑,并在投资协定中找到了解决方案,让受影响企业获得补偿。但今天,各国对外国投资态度已完全不同。没收案例从1970年代每年40起下降到最近每年3—4起。相反,许多政府现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慷慨补贴,竞相争取吸引外资,而大公司在其中获益匪浅。
但ISDS条款仍然存在且不断扩散。商业集团喜欢有起诉政府的选择,因此下大力气要保留该条款,虽然当前形势早已不适用于该条款设立的初衷。ISDS甚至也还包含着具有良好国内法治国家之间的协定中。
随着TPP协定面临辩论,ISDS的争议将再次呈现在公众眼前。ISDS提供了在国际法体系里个人起诉政府的基础,而国际法通常是国与国之间起诉。ISDS实际上仅成为外国投资者获益的工具,这带来了不公平问题。我们确实想要给不同人群提供这类国际权力,但不应从外国投资者处入手。
对ISDS的担忧可通过小小的微调解决,例如删掉“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这项又宏大又不透明的要求,能让企业起诉东道国政府的很多行为。如果简单调整国际投资法使其聚焦在国别歧视上,将会使这些责任更强有力地固定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但更根本的是应该重新思考该体系。这些协定是为了解决几十年前的问题,但今天对外国投资最突出的问题可能是东道国政府给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慷慨补贴,应该对这种做法进行限制。
国会在明年审议TPP时,应该想想如何处置ISDS。有关政策通常都从此前模板移植过来,但随着形势变化,应该设计灵活的新政策以适应当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