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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参议员格拉斯利9月14日提出涉国有企业法案,旨在修改美国1976年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格拉斯利在声明中指出,外国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开展竞争时,外国国有实体可使用主权豁免而免受美国消费者的起诉,而私有企业不能享有主权豁免所带来的好处,这创造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也使得美国公司和消费者起诉外国国有实体变得更加困难。
为解决此类问题,法案提出,凡涉及商业活动,美国法院管辖权应延伸至外国国有公司的国有子公司。格拉斯利称,这一变化不会对外国国有公司带来任何额外的大量诉讼,而且可使外国国有公司能与其它非国有外国公司一样,受理来自美国公司和消费者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