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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其网站就碳钢及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发布第41号行政令,要求钢铁337调查案申请人美国钢铁公司说明其未能就所主张的虚构原产地的指控提供事实证据的理由。这是继11月14日初裁终止该案反垄断指控之后,行政法官再次发布于我企业有利的行政令。
中国首钢、马钢、宝钢、武钢等企业于9月8日向ITC提出动议,要求在该337调查中终止申请人虚构原产地的指控。此次发布的行政令中指出,申请人美国钢铁公司的此项指控缺乏直接的事实证据,要求申请人在行政令发布之日起7天内说明其虚构原产地这一指控不能被驳回的理由,但并不要求其提供新证据。
5月26日,根据申请人的指控,ITC对中国碳钢及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三类:合谋操纵定价从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通过虚构原产地证明规避反倾销反补贴税、盗用商业秘密。11月14日,行政法官已初裁终止该337调查案反垄断指控。至此,钢铁337调查案三项指控中已在两项上出现于我有利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