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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美国企业研究所学者巴菲尔德(Claude Barfield)撰文,认为应在今年12月12日起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内容如下:
12月11日是个重要截止日期: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议定书规则,WTO成员应停止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
过去15年,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一直教导中国官员需要在与其他贸易伙伴交往时遵循法治原则。但种种迹象表明,美欧开始自己食言,拒绝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目前来说,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并不是最重要的,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一些WTO成员打算用不合法的方式继续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
中国在2001加入WTO时,美国和一些主要贸易国坚持要采取一项过渡性临时安排,允许WTO成员忽视中国的国内定价,而采取替代国价格的做法计算成本。这一做法允许了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导致反倾销税幅度要比正常的反倾销税高出40%以上。
在过去几年里,受一些不具竞争力行业——尤其是钢铁行业的鼓动,一些WTO成员开始“重新解释”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文本语言,认为原文中的例外条款可以让他们继续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本文不想详细阐述入世文本细节,但以下几点与当前美国的立场可形成对比:
——2001—2012年代所有官方文件,不论是美贸易代表办公室文件还是公共文件,都明确美国立场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将在2016年12月结束。当时的美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反复表示“中国加入WTO将保证美国有权力在15年内继续使用当前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方式对中国开展反倾销。”在克林顿总统向国会通知此协定时,他也发表了相同的声明。克林顿政府其他高管,包括财长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副财长斯塔特(Stuart Eizenstat)和商务部长(William Daley)也做出相同的表态。
——在小布什政府任期,每年就中国是否遵守WTO义务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也都声明非市场经济方法将仅适用15年。
——更重要的是,在2009—2012年,奥巴马政府也持与此一致的立场。2009年商务部长骆家辉明确表示“根据中国加入WTO条款,中国将在2016年被宣布为市场经济国家”。但是,自2012年以来,美国贸易代表的立场开始反转,而且目前开始坚持带有保护主义的观点是有效力的。
最后要说的是,即使消除目前这种对待中国的特殊反倾销规则,其他WTO成员仍然可以对中国开展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而且,中国仍将会是主要目标。
当前的WTO反倾销规则已显过时,且制约竞争力,而WTO也尚未对在12月11日之后继续对中国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计算方法做出正式回应。中国的贸易投资政策确实有可批评的部分,但是协定就是协定,必须要遵守,应该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